空气能采暖近几年快速的发展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支持,以下总结十年来国家热泵建筑供暖应用政府相关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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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实施了中国第一个对于建筑节能的文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明确指出扶持加快热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物的利用。
2006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对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热泵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
颁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积极推进地热能和海洋能的开发利用,推广满足环境和水资源保护要求的地热供暖、供热水和地源热泵技术。
《对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国家机关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实施地热源、水源、空气源热泵技术试点示范工程,积极推广空调和采暖系统变频调速技术、空气热回收技术等新技术的应用,扩大太阳能等新能源的使用范围。
财政部建设部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评审办法》。
财政部建设部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建筑物供热、采暖和制冷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重点支持热泵技术、地热能等在建筑物种的推广应用。
《建设部、财政部对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实施意见》,重点支持领域:一共8个领域,与热泵有关系的有4个。
发改委2008年5月发布了《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一批)》2008(36)号文件,其中第47项即为“热泵节能技术”其中包括水源热泵技术和地源热泵技术。
国家发改委、国家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2010年第6号《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物)目录(2010年版)》文件,第六大项“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设备”中的第83项“水源热泵机组”是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物)。
《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部、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修订,其中第五大项中的能源中“水源、地源、空气源热泵与采暖、空调、热水联供系统技术”作为国家优先发展的领域。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第一类鼓励类51、制冷空调设备及关键零部件:热泵、复合热源(空气源与太阳能)热泵热水机、二级能效及以上制冷空调压缩机;使用环保制冷剂(翱顿笔为0、骋奥笔值较低)的制冷空调压缩机。
国务院办公厅对于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摆2013闭1号“加快普及高效节能照明产物、风机、水泵、热水器、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及节水器具等。”
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能新能〔2013〕48号《对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文件指出:“优先发展再生水源热泵,提高浅层地温能在城镇建筑用能中的比例。鼓励具备应用条件的城镇新建建筑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同步推广应用热泵系统,鼓励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优先采用热泵系统,鼓励既有燃煤、燃油锅炉供热制冷等传统能源系统,改用热泵系统或与热泵系统复合应用”;“鼓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出台具体支持政策。”
2014年5月1日起实施《热泵热水器压缩机》作为国家标准,这一新国标更注重不同工况下对压缩机的评价,从而提升整机性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制定了《热泵热水机(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新实施规则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2015年年中,根据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各地各区“
空气能热泵采暖补贴政策”相续落实,认真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标准,公共机构性质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奖励率高达投资额50%。